樊某利用自家的3间住房安装21部电脑开黑网吧,民警前来查抄电脑时,樊某竟持斧砍向民警。
2012年7月12日,樊某接到妻子电话,称家里来了很多警察,正在查自家开设的黑网吧。樊某开车就往家赶。
樊某到家后对4名警察说自己有执照,民警看后称是电脑培训的执照,不管用,樊某的行为属于开设黑网吧。在民警开始搬电脑主机的时候,激动的樊某从外面拿了一把剁骨头的斧子,朝着其中一位民警砍去,还砍坏了民警的裤脚。
庭审中,樊某承认说,“现在小孩差不多都会电脑,电脑培训挣不到钱,所以就开了黑网吧。”后又表示,“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犯了”。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樊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樊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故从轻处罚樊某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