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保安人员的职责是协助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可有人却以权谋私,索要“保护费”,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013年1月11日,浙江嘉兴两名保安人员因向黑网吧老板索要“保护费”,被秀洲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陈某和孙某都是嘉兴市一派出所保安人员。2012年1月底一晚,陈某和同事巡逻至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汇街道一网吧时,发现该网吧无证经营并有未成年人上网,陈某自称是特警支队的,当即表示要叫工商部门来查。
网吧老板王某看着他们穿着黑色制服、防弹背心并佩带有警棍便相信他们,慌了神,央求“照顾一下”。陈某表示“照顾总要给点香烟钱”,王某立即明白过来,塞给陈某2000元。一个月后,陈某和另一名同事孙某在该网吧以同样的名义拿到了800元,老板欲哭无泪,说“兄弟啊,你们不要经常来,定个时间吧”。他们见着有这样的好处甚至和老板约定每月的18日为“拿钱日”。从2012年3月起,两人一到18日准时去网吧“收钱”,得款由两人均分。
陈某和孙某对王某还算“照顾”,听到王某抱怨生意不好,他们会“仗义”地少拿一点;看到王某抽5元一包的烟,他们会把自己的烟拿给王某抽……然后即使这样,王某也感觉吃不消,因为他的网吧是无证经营,生意不是很好,一直交“保护费”不是个办法,想来想去他决定把网吧转让。
接手网吧的新老板经营没多久就发现了陈某和孙某要收“保护费”的事,他便推说“老板不在”。2012年5月的一天,多次找不到王某的孙某表示是“最后一次”拿钱,王某为了结只得托新老板又给了800元。
眼看着陈某和孙某无休止的要“保护费”,前后两任网吧老板最终选择了报警。2012年12月7日,秀洲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陈某和孙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
秀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孙某共同结伙或结伙他人或单独一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陈某参与5起,价值4400元;被告人孙某参与4起,价值2400元,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就是想贪点小便宜,弄店钱花花。”就是这种心态把他们送进打牢。希望他们能真心悔过,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