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36岁的湖南女子石某在长安镇厦岗社区某市场铺位内经营无牌网吧。2012年8月29日15时许,长安镇文化执法分队队员联合长安公安分局厦岗派出所民警到该铺位依法查处。在执法过程中,石某将一名民警的手指咬伤、脖子抓伤,并将一名文化执法队员的脚部踢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考虑到石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记者 李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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