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府谷县一名男子因在网吧吸烟屡教不改,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以5日行政拘留。
连日来,府谷县治安大队联合消防大队对全县网吧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在某网吧里发现一名上网男子正在吸烟,且将烟头随处乱丢。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发出警告,劝告该名男子要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停止吸烟。然而,该名男子对执法人员的话置若罔闻,继续吸烟,甚至起哄闹事。
因此,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对该名男子处以5日行政拘留。
在法律规定面前,该名男子终于明白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行为,并深感后悔,表示以后不会有类似情况发生。
本文来源:吕宇远 张一婷 杨文波 作者:吕宇远 张一婷 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