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网吧摔伤致残,经法官悉心调解,网吧同意赔偿八万元,并当庭兑现。
2012年1月l 7日中午,16岁的原告李某某和两名同学一起到被告王某经营的某网吧上网,被告未认真审核原告等人的证件,即安排三人上网。下午一点左右,原告李某某去卫生间方便,由于网吧外边地面和室内地面相差六七十公分,两者之间用水泥楼梯相连,原告李某某一脚踏空而摔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李某某遂以王某和其网吧为被告起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71154.4元 。
民一庭法官曹聚改承办该案后,经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决定尽量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曹聚改法官认为,必须先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调解才能取得成效。
当得知王某信仰佛教的情况后,曹聚改法官每隔几天就给他打电话聊聊佛教的事,每次通话结束还祝愿他生意兴隆。功夫不负有心人,曹聚改法官的努力使王某深受感动。王某爽快地对曹聚改法官说:“你的真诚让我感动,案子的事我相信你,该我赔偿多少我就赔偿多少”。
王某的工作做通以后,曹聚改法官又做原告的工作,让原告及其父母明白,尽管网吧让未成年人进入不对,但原告已经16岁了,其自己对摔伤一事也负有一定责任。经过多次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双方终于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8万元,并当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