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鲍某某系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人,平时喜欢上网。自幼家境殷实,又是独生子女,从来没吃过苦。大学毕业后找工作或者嫌工资低或者嫌工作累,一直未找到自己称心如意的工作。面对家人的唠叨,鲍某某带着少量钱财离家到宣城市区找工作。一时找不到满意工作的鲍某某日渐囊中羞涩,碍于情面又不愿回家,今年7月8日起,短短几日里他多次在网吧夜间彻夜上网时,趁被害人凌晨熟睡之际,盗窃多名被害人钱财近2000元。考虑到被告人鲍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胡善忠 张志勇 郑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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