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权案进行宣判。大连某网吧“网吧院线”上链接的一部电影惹来了纠纷,北京某科技公司将该网吧和北京某传播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最终,北京某传播公司为侵权埋单,赔了2.1万元。
链接播放8部电影遭索赔24万
记者了解到,北京某科技公司系《逃学威龙三之龙过鸡年》、《家有喜事》、《唐伯虎点秋香》等影片在中国内地的发行公司,发行形式均为“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
2009年6月25日,北京某科技公司向辽宁省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同年7月8日,公证员来到大连某网吧内,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一名计算机操作员使用电脑,点击“网吧院线”后,经过层层链接,进入一家电影网站,搜索“逃学威龙3”、“家有喜事”等电影后,可进行播放。
事后,北京某科技公司将大连某网吧和北京某传播公司告上法庭。北京某科技公司认为这两家单位未经允许链接播放8部电影,已经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并给予24万元赔偿。
一审法院查明,大连某网吧曾与北京某传播公司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网吧一次性缴纳安装使用网吧院线全频道产品的使用费(5000元/年),签约期限自2008年7月27日至2010年7月26日。
法院认为,除了《家有喜事》外,其余7部案涉影片的发行期限均已到期,故大连某网吧应停止播放影片《家有喜事》。北京某科技公司要求大连某网吧赔偿损失的请求,因大连某网吧与北京某传播公司签订了协议,能够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合法取得,故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