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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法院审结一批黑网吧非法经营案

[作者:何蒋勇 来源:何蒋勇 时间:2012-11-8我来说两句
  湖南人彭某(女)在逍林租房内,开设黑网吧,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0元;安徽人丁某在胜山开设黑网吧,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最近3个月内,慈溪市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非法开设黑网吧案件。从已结案的150余起案件看,黑网吧主要分布在乡镇村坊中,营业主以外地人为主,也有一些本地人开设,都是最近两三年内慢慢兴起。“黑网吧的存在,对社会安定有较大潜在的危害性。”法官透露,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上: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给左邻右舍埋下安全隐患。

  寒暑假,未成年人扎堆黑网吧

  虞某,慈溪观海卫人。住在农村的他,2年前,将自己多余的房屋租给了一个四川人。四川人进行一番简单改装后,买来了5台电脑,正式对外“营业”。

  一段时间后,四川人老家有事,要离开慈溪,他将有5台电脑的“网吧”盘给了房东虞某。虞某觉得生意不错,正好趁此接手。

  2010年10月,虞某开始经营。来上网的人多了,虞某考虑扩大规模,再购入5台电脑,此后逐步增加到25台。“以前上班,工资太低,就不干了。”虞某说,刚开始1.5元每小时,后来涨到2元每小时。

  平时白天来上网的人比较少,晚上变得很热闹,多半电脑前都有人。虞某表示,“一到放暑假,玩的人更多,常常爆满。”

  今年8月下旬,民警查获了虞某开的黑网吧,当时上网的人中,有2名初中学生模样的青少年,正兴致勃勃地玩电脑游戏。2人分别为95年、96年出生,他们告诉民警,一星期要去三四次的样子。

  2012年10月,法院审理后判决,虞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审理该案的董法官告诉记者,在诸多黑网吧案件中,不少证人证言都提到,很多未成年人去黑网吧上网,年龄最小的只有7岁。董法官表示: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而网络中包含了太多的暴力、黄赌毒等不良内容,尤其是这类黑网吧,未经过滤的不良内容,容易侵蚀他们的身心健康。

  鱼龙混杂,易滋生不法分子

  王某,老家在安徽,来慈溪已有多年。早几年打工攒下一笔钱,由于年纪大了,想过得安稳些,于是,在周巷租房里,开起了黑网吧

  2011年7月,买了9台电脑,装了宽带,黑网吧正式对外营业。来上网的人,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只要付钱就可以。

  同年年底,两名青年小兵、小军在该网吧上网,游戏玩到激动时,小军身体也随着游戏而动,不想撞到隔壁小兵身上。两人互不相让,眼看要大打出手,王某及时出面劝散了两人。可第二天,两人相互叫人,在该网吧处打群架。



本文来源:何蒋勇 作者:何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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