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中院集中公布了该市KTV、网吧网络侵权案件,负责审理该类案件法官称,江门地区KTV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至今尚未有一家经营者与对方达成版权许可协议,导致网络侵权案件频频发生。
案件:公证员现场取证将网吧告上法院
2009年8月8日,湖南电视台、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春秋风云影视策划有限公司联合出具《授权书》,将电视剧《一起来看流星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同日,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获得独家网吧播映权及独家网吧维权权利。
2010年3月9日,网尚公司认为鹤山市某网吧存在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处指派公证员与操作人员于2010年3月14日来到位于鹤山沙坪新鹤路的网吧进行操作取证。随后网尚公司将该网吧告上法院。
蓬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尚公司起诉要求网吧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的侵权责任,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具体赔偿数额,由于网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网吧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网吧因侵权所得收益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发行的时间、原告为维权而必然会发生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酌定网吧向网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合共9000元。
法官说法:放映MTV不再是“免费的午餐”
据江门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阮江涛介绍,当前江门市MTV版权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因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全国范围铺开收取版权费的维权工作。
“虽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费还存在着不少的争议,但是KTV经营者商业性放映MTV作品依法应当支付版权费,这一点是有共识的。”负责审理该类案件的法官梁宇俊表示,江门地区KTV经营者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也有尽可能减少经营费用的实际考虑,至今尚未有一家经营者与对方达成版权许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