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一家网吧的收银员,他嫌老板给他的工资太低,打起了网吧收银款的主意,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窃取网吧的收银款。网吧老板察觉出异样,但并没有证据,只得将刘某解雇。被解雇以后,刘某更加气愤,他趁网吧收银台无人之际实施盗窃。8月31日,记者从崂山法院了解到,刘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刘某今年25岁,他从2011年年初就在崂山区山东头村的一家网吧内从事收银员工作,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将其负责保管的网吧营业款及充值款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玉溪烟6盒、身份证4张据为己有。网吧老板感觉刘某“有问题”,但并没有证据,于是找了个借口将刘某解雇。被解雇后,刘某十分气愤。于是,在今年2月7日零时许,他趁收银台无人之机,将该网吧老板上锁的抽屉拽开,盗窃人民币4100元。
刘某的盗窃行为被监控录像录了下来,刘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公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