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永强 李东升)刚刚成年,正是奔向美好生活的奋斗之机,然而因迷恋网络,进而走向犯罪,近日,西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康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某在西平县柏城镇东街动力网吧柜台处分别于2011年8月15日凌晨盗窃现金276元左右;2011年8月19日凌晨盗窃现金170元;2011年8月22日凌晨4点左右盗窃现金169元和红旗渠香烟两包。
西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