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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起诉公安局:业主撤诉 警方“不罢休”!

[作者:佚名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时间:2011-2-16我来说两句

    去年10月,因不服行政处罚,来安县多家网吧业主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一场由网吧业主对阵公安局的博弈就此开始。在这起行政诉讼即将开庭前几天,网吧业主却要求撤诉。网吧业主与公安局达成调解协议,其中一条双方约定,来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未执行的将不再执行。本以为这盘“棋”,双方就此言和,没想到公安局事后再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前两天,法院向网吧业主下达裁定书,公安局强制执行处罚决定获得支持。

    因没有给上网顾客登记身份证,来安县一家网吧业主杨海潮接到当地公安局警告的同时,也接到一万元的高额“罚单”。

    2010年10月13日,杨海潮和自己的一位同行以涉嫌违法行政,将来安县公安局告上法庭。网吧业主称,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在内,诸多我国现行法律条文都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网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法定职权。网吧真正管理者应该是文化部门,“所以网吧面临公安部门三天两头上门检查明显是越权”。就在来安县网吧业主递交诉状3天后,全椒县5家网吧也纷纷效仿以同样理由将属地公安机关推上被告席。 

    2010年11月,就在来安县法院准备开庭前,原告与被告达成庭外协议,网吧业主随即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在当初庭外协议中,双方约定:‘公安局行政处罚未执行的将不再执行。’”网吧业主维权的法律顾问说,当初就是基于公安局这点“让步”,才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然而,今年1月25日,来安县公安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的行政处罚。理由是“网吧业主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此举立即招来网吧业主齐声反对:“当初协议中说好,行政处罚不再执行,怎么现在又反悔了? ”

    尽管被网吧业主怒指“出尔反尔”,来安县公安局坚称自己有权管理。昨天下午,该局法制科向记者表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以及第13条等规定,公安部门都被赋予查管网吧的职权。要求强制执行是否违反当初庭外协议,法制科负责人未予回答,只是表示“一切以法庭评判为准”。

    就在公安局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不久,来安县法院经过合议庭决定,支持县公安局申请,对公安局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准许强制执行”。记者在采访来安县法院时,法院表示,裁定书不等于最终结果,“如果网吧业主不同意,应及时向法院递交意见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法院撤销”。在采访中,双方都表示要将法律“维权”坚持到底。

    另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了公安部门是否有权查管网吧外,当初庭外和解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成为双方争论的新焦点。网吧业主法律顾问认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既然已经同意撤诉,即表明庭外协议已经获得法庭承认有效。

    在昨天的采访中,法院表示,庭外协议要遵守不与法律相悖、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则,否则协议将不能生效。据参与合议的法官介绍,网吧业主应尽快递交当时协议的证据,协议内容法庭会酌情考虑。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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