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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绕开网吧监管系统免费上网21天

[作者:陈刚 来源:成都晚报 时间:2010-11-11我来说两句

警方第一次遇到这样离奇的蹭网案。

成功绕开网吧监管系统,在网管的眼皮底下,一个大活人竟然免费上网21天。当该男子被扭送至派出所后,他的作案手法,其行为是否违法,违犯了哪条法律等等问题都让警方伤脑筋。昨日,人民北路派出所通报了这起罕见蹭网案,嫌疑人邬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上网21天没被计费

11月5日上午,人民北路成华街一大型网吧老板到网吧内查看,发现一名男子趴着睡觉,面前的电脑处于开机状态。老板好奇地走到收银台,打算查看一下这个人到底上了多久的网。没想到的是,那台电脑在系统中居然是关机状态。

关机的电脑怎么可能上网?老板将那名网友摇醒,这人的回答吓了他一大跳——在这台电脑上,此人已连续上网21天了!网吧老板核实发现,这台电脑确实有21天无上线记录。

他用什么方式绕开了网吧的监管和计费系统?觉得不可思议的网吧老板报了警。

破译系统的是流浪汉

更不可思议的是,警方调查发现,这名离奇破译网吧监管系统的男子,并非电脑奇才,而是一名长期在附近游荡的流浪汉。男子姓邬,初中文化,27岁,重庆大足县人。其父亲去世多年,母亲不管他。主要靠捡垃圾和别人吃剩的食物为生。

金牛公安分局的网警无法想象出:这名流浪汉是怎样破译网吧监管系统的——这系统连专业人员也很难攻破。

捡吃剩菜苦熬21天

邬某说,他是从网上学到的破译方法,但因为不懂电脑,知道自己是误打误撞破坏的系统,如果中途关机离开,也无法再破译成功。为了不失去这个绝好的免费上网机会,便坚守在这台电脑前21天。

办案民警介绍:为了不下线,邬先生过着常人无法忍受的“艰苦”生活。最初几天,他身上还有一点钱,可以叫盒饭或面条充饥,半个月前,他就身无分文了,“他是靠在网吧内捡别人吃剩的食物充饥熬到现在。”

“为了上网不惜落到这种地步,简直是个极品网虫。”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邬某主要是看电影、聊天和玩游戏。

邬某说,如果不被发现,他可能还会继续守在这台电脑前,他认为被发现后,最多不过就是挨一顿打,被赶出网吧。

网管一直没注意他

邬某又是怎样在这21天时间内,在网管面前成功隐身的呢?

网吧工作人员介绍:邬某是这家网吧的老熟人,选择的又是一个很偏僻的角落,很不容易引起别人注意。因为网吧工作人员要换班,就算看到他,也会以为是上一个班来的。上百台电脑的网吧,工作人员也无法随时一一核对,何况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

网吧老板说:根据计算,邬某偷偷上网21天,应该支付的费用达800多元。

■断案很纠结

流浪汉再操作却不灵了

如何破译? 网警推想两招式

“因为实名上网的要求,网吧的监控系统是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安装的是由专业网络公司研发的高科技监管系统,这套系统还是经过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几乎无法破译,这家网吧也不例外。”人民北路派出所副所长卢宏昨日说,“直到现在,他到底是怎样破译这套系统的,也没有一个最终的定论。”

邬某对警方说,破译方法是网上学的,当时试了很多次才成功,但已经记不清是怎么做到的了。网警带着邬某再次来到这家网吧,让其重复自己的操作,但试了多次也没有成功。

记者随后通过网络搜索“网吧免费上网”,弹出大量教程,均称可以通过对电脑系统设置进行修改、操作,对本机或者主机设置进行改变,达到在网吧免费上网的目的。据称这些方法对大部分网吧使用的软件都有效。

金牛公安分局网警根据网吧系统实际情况,分析认为:邬某成功躲开监管系统,可能有两种方式:

专业论:在前一位用户刚刚起身离开→还没有到达收银台前结账→网管没有通过操作锁闭这台电脑之前→快速接手这台电脑,并在这期间快速调出监管系统文件进行修改→最后卸载掉电脑上的还原精灵软件,让电脑无法在重启后恢复到网吧设置的原始状态。但警方认为,这一系列操作必须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且知道相关软件的安装位置,一般人几乎无法办到,何况是一个流浪汉。

机遇论:这位常客在多次上网过程中,可能意外发现网管能够通过自己的账号密码,在这台电脑上登录并管理主机。邬某在网管操作中记住了管理员的登录信息进行操作。

■定性也纠结

翻书加请教 警方以盗窃拘他15天

除了邬某的作案手法,同样让警方纠结的,还有如何给他的行为定性。

卢宏说:“派出所和分局法制科翻看研究了很久的法律,并专门请教市局,经过多方研讨,最后认为其符合最高法关于盗窃罪定性的司法解释第五条第十款: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 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警方最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邬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成都晚报

本文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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