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顾某为首的3名被告人系涉案网吧的联合经营人,共同经营网吧多年。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网吧的经营状况开始慢慢下滑,盈利减少。一个偶然的机会,头脑活络的顾某从朋友处得知有一种叫做“玉蝴蝶”的连线游戏机,通过倍率押注的形式从玩家手中获利,占地不大却盈利颇丰。2009年底,顾某通过网络从广东购买了7台“玉蝴蝶”,在网吧经营起了赌博的副业。由于明确知道机器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赌博机,3人便在网吧二楼的厨房旁边单独辟出了一个小隔间。
连线机是一种带博彩性质的电子转灯游戏机。被告人田某透露,现金与押分的兑换比率是1:10,倍率则从一倍到几十倍不等,“偶尔也会有人赢,要给玩家一点甜头吸引他们继续玩,但是输个几百上千的是常事”。有关证据显示,从2009年12月到今年3月中旬,几位被告人共从7台连线机中获利30多万。
此外,几位被告人透露,游戏机玩家有不少是网吧的常客,也有些是专门冲着游戏机来的。就在3月19日警方突击行动当晚,有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太太当天玩输了300多元。被告人田某供认,“反正都是些游手好闲的人,身份证从来不查的。”
本文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