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发布公告明确,设立在中学(中专)、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须在明年4月10日前搬迁到符合网吧、电子游戏室设立条件的地点经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关于设立在中学(中专)、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网吧、电子游戏室限期搬迁的公告》指出,在昆明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中,通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昆明市有少数网吧、电子游戏室设立在中学(中专)、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违反了相关规定。
为此,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决定,设立在中学(中专)、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须在明年4月10日前搬迁至符合网吧、电子游戏室设立条件的地点经营。对不按期限搬迁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娱乐经营许可证》。
公告还发布了设立在中小学周边200米内的网吧26家、电子游戏室14家。
本文来源:昆明信息港(昆明)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