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8日1时许,被告人华某因红彤彤网吧机器新、上网价格低,影响了其经营的黑乎乎网吧生意,遂心生报复,便指使其朋友牛某砸红彤彤网吧玻璃,致使红彤彤网吧大门无框玻璃、电脑显示器、主机等损坏,经鉴定: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591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两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两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报案材料、抓获经过、价格鉴定结论书、收条、谅解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华某、牛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华某、牛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