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2日20时,胡某到网吧上网,次日凌晨8时被民警发现猝死在网吧。胡某家属在起诉书中称,网吧不具备经营条件,未对胡某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及时救治是导致胡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索赔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12777.5元。
被告网吧则认为,自己是合法经营的单位,胡某死亡当日相关部门的现场检查结果为合格,故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网吧在经营活动中履行了进入网吧登记、巡视、通风等职能。由于猝死具有突然性和无法预知性,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被告愿意补偿原告20000元,包括已支付的8000元鉴定费。
本案将于明日上午在西城法院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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