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醒,网吧提供影视点播服务不再是“免费午餐”,著作权权利人近年来将维权主要对象从网站转向网吧,针对网吧的侵权诉讼案件大量涌现。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喻志强介绍说,目前,重庆网吧被诉侵权均是因未经合法授权而为用户提供点播服务。具体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网吧主观故意,自行下载影视作品放到其局域网服务器上供用户观看;另一种是网吧审查过失,与影视作品服务提供商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影视服务器软件后,通过后者的服务器供用户在线观看,因服务提供商未经授权或授权过期造成侵权。此外,被诉网吧多为个体工商户,多数经营者不熟悉法律,并不知晓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同时经营规模较小,赔偿能力有限,而提供影视作品点播服务是其吸引用户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旦被认定侵权,对其生存影响较大。
为此,法院建议,网吧经营者应当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播放影视作品应当以获得授权许可为前提条件;在与影视作品服务提供商签订协议时,应就每部作品审查对方获得授权许可的资格及权限,有效规避虚假版权风险;协议使用期届满后,应当及时删除服务器中的影视作品。
同时,法院还建议,可借鉴KTV版权收费模式,由影视公司与代理公司组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网吧进行统一授权。因网吧作为经营个体不可能就每部影视作品与版权人签订协议,其审查能力亦相对有限,通过上述方式既有利于推动影视播放授权渠道整合、完善影视播放授权模式,又有利于合理确定网吧影视版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