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电影被告侵权
经调解,他们的赔偿总额超10万元
通过互联网下载流行的影视大片供上网者观赏,一直被广大网友和网吧主视为“免费的午餐”,由此出现的侵权事件也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然而,在播放这些影视剧的时候如果没有购买版权,就可能会造成侵权。近日,宜兴市的12家网吧陆续接到法院的传票,他们被北京和福建的两家影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要每部影片6000元的高额赔偿。
网吧当被告,心里很“委屈”
据了解,这12家网吧均被《醉打金枝》、《大灌篮》、《天狗》等影视作品的“东家”北京和福建的两家影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并提出了每部影片6000元的高额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两家影视公司作为原告是此案的权利人,作为被告的12家网吧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吧内向公众提供原告享有的著作权的电影的在线播放,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应向原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宜兴官林一家网吧的业主小陈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怎么就会被远在北京和福建的两家影视公司告上了法院。“我的网吧是年初刚接手的,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被人告了。”小陈的网吧规模不大,只有20多台电脑,但因为被发现有3部影片侵权,索赔金额高达1.8万元。最让小陈感到冤枉的是,从对方提供的公证书来看,侵权的时间是发生在前任业主营业期间,自己不清楚状况就莫名要赔偿“买单”。
而另一家网吧业主小马也觉得委屈,“我们网吧没有下载这几部电影向用户提供在线观看,是有的用户自己下载在电脑里的,我们没有及时清除掉。”还有几家被告网吧的经营主更觉得不可思议,他们已经和上线影视版权提供商签订了影视服务协议,通过上线的服务器供网民在线观看。谁知道上线有时也没有合法版权,上线曾对他们做过相关保证,但不能因此而免责,必须先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然后再向上家追偿,也是比较麻烦。
记者了解到,被告的十多家网吧经营规模大小不一,并且覆盖了宜兴城区到乡镇的大面积范围。这批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以1部影片6000元、2部影片8000元、3部影片1.2万元的赔偿价格和解,赔偿总额超过10万元。
单体网吧买影视版权“不现实”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在我国正式生效。这两个条约是专门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而制定的。根据条约的规定,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允许,擅自使用其在网络上的作品的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了供用户浏览、学习、研究而不需要著作权人的授权外,复制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视为对著作权人的侵权。
接二连三地被推上被告席,那网吧该如何避免侵权?据一位网吧业内人士介绍,通常网吧侵权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网吧从互联网上直接下载影视作品,另一种情况是由一些网站向网吧提供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严格来说,这些网吧都触犯了《网络信息传播权管理条例》以及《著作权法》等的相关规定,网吧要想完全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就必须购买所有的影视版权,可这对于单体网吧来说,又太不现实了。另一个解决办法是选择合法的网吧影视运营商,它可以帮助网吧规范经营和规避版权风险。
庭审中,一些网吧经营者介绍,目前网吧顾客中,玩网络游戏的约占八成,而以观看电影及电视剧为主的顾客占二成。可以说,网吧吸纳了大量从影院影吧分流出来的人群。网吧里如果没有新电影,将意味着失去二成的顾客。为了吸引更多的回头客,他们不得不冒险,下载一些最新上映的电影,而网络影视供应商给他们更新的影视产品中,也有自己下载的。一旦被版权人查到了很可能吃官司,如果查不到也就算了。
法官提醒
网吧侵权所涉及的影视作品数量多、范围广,因涉案影视作品的数量和名称不同,一些网吧将可能面临再次被其他影视公司起诉的风险。建议网吧业主加强自身管理,加大计算机和网站的清查力度。在选择影视版权提供商时,应注重审核其经营资格及权利许可资格和范围,尤其注重审查协议中的责任承担条款,同时应加大对影片来源的审查力度,一旦发现未经权利人合法授权的音乐影视作品,应立即删除。
此外,行业协会应加强对网吧的指导管理,增强网吧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发生诉讼时,行业协会可指导或代表网吧参与诉讼,协助调解,减少行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