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省钱,网吧老板找人改装电表,安装一个特殊的装置,在用电时按下开关,可以控制电表转动。然而他不知道,这样“省电”也算盗窃。“当初真不该为了占点小便宜去偷电,现在吃了大亏。”昨日,在邵阳市第一看守所里,宋明(化名)抓着讯问室的栏杆,后悔不已。经检察机关审查,宋明一年内共计盗窃35100度电,窃电金额达到36153元。近日,邵阳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其批捕。
宋明经营了一家网吧,内有电脑50台,空调2台。由于电脑使用频繁,用电量大,经营成本不断上涨,宋明琢磨着怎样节省网吧的费用支出。
2008年9月,宋明看到门口张贴着一张维修电路的宣传单,突然想到请个电工师傅来弄一下,或许可以省电。于是,他雇佣一位电工,在网吧的一个角落里安装了一个特殊的装置。宋明经过多次实验,发现营业时按下这装置的开关,电表便不转了,他心里窃喜,便开始经常这样做。
2009年10月27日,邵阳市城西供电局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宋明的网吧用电不正常,明显少于其它营业店铺的用电量,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检察官表示,偷电也算盗窃,按法律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