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小浩1991年出生。据指控,2009年5月,小浩在广州一家桂林米粉店打工期间,与年长的同事陈某关系不好,两人常因琐事发生口角。同年8月22日凌晨1时许,小浩为泄愤,持水果刀到越秀区某网吧将陈某捅刺致死。
昨日庭上,小浩辩称行凶只因再次受到欺辱。“案发前几小时,我在送餐路上遇到了刚辞工的陈某等3人”,“陈某放话说‘今后不要让我在米粉店看见你,不然就干掉你’接着他们3人动手打我,我的额头和手臂都受了伤。我实在气不过,回到宿舍就拿着刀过去报仇了”。
被害人家属提出死亡赔偿和丧葬费等费用赔偿93万余元。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