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人利用电脑技术,帮助主城66家网吧升级,提高网速,谋取利益。昨日他们因涉嫌盗窃罪,在渝中区法院受审。而贪便宜偷上“高速路”的网吧老板,也乖乖补交了相关费用。
3名被告人曾是同事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6年12月底至2007年7月初,高某、刘某、杨某通过移动IP,进入重庆某公司,窃取机房工作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从而改变网络带宽,先后为66家网吧非法提速,从中获取利益,使某公司损失200多万元,应以盗窃罪论处。
据了解,三人以前是某公司同事。2006年12月底,高某找到刘某说有一个赚钱的好办法,“我有熟人在重庆某公司的机房工作,我们可以通过他为网吧提速,赚取好处费。”刘某想到有熟人在里面,事情肯定很好办,再加上母亲治病需要钱,便一口答应了。
此后,刘某便负责在外面拉业务,寻找需要提速的网吧。刘某还将重庆电信公司的员工杨某拉来一起跑市场。杨某利用以前负责江北片区网络维护的关系,很快拉来4家想要提速的网吧,获好处费3万余元。
高某负责提供技术,在家里通过自己的移动IP,进入公司机房,获取了机房工作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然后进入相关系统,为网吧提速。
律师对损失提出异议
庭上,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罪名和定罪金额不认同。
高某的辩护律师称,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本案中,高某等人窃取的是带宽,是一个虚拟物。其次,高某主观上只是提供技术而已,直接占有宽带资源的应该是网吧。
高某的第二辩护律师称,该公司预计损失表里的计算存在多处偏差,自己计算的损失不具有说服力。
刘某的辩护律师称,使用宽带是可以续费的,这些网吧老板后来交了提速那段时间的费用,因此该公司并不存在什么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带宽也是一种资源,3名被告人非法获取资源,构成了盗窃罪。在金额的计算上,这是根据公司平时的收费标准来计算的,结果应予以采信。
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3名窃取密码为网吧擅改网络带宽者,涉嫌盗窃罪,被控导致200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