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吧上网时抽烟,网民刘某(化名)与网吧的管理员夏某(化名)起了争执。之后夏某喊来两个同伴,将刘某打成重伤。被打成8级伤残的刘某一纸诉状将打人的夏某和网吧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近20万元。昨天下午,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8月12日下午1时左右,刘某到市区一家网吧上网,并在网吧抽烟。网吧的工作人员夏某见此情景,上前劝阻。但由于口气不好,双方起了争执。夏随后打电话叫来当日休息的另一个网吧员工杨某(化名)和曾在网吧上班的张某(化名),三人在网吧旁的烤鸭店门口将刘某打成重伤,接着三人搭上出租车逃跑。不久,自知事态严重的夏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过鉴定,刘某被打成重伤,属于8级伤残。11月16日,刘某一纸诉状将夏某和网吧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近20万元。而其中也包括了自己为子女讨要的25000元左右的生活费。“我妻子已经去世了,留下两岁的女儿要我抚养。现在我被打伤,工作能力受影响,除了对我的赔偿,他们肯定要补偿我孩子的生活费。”在昨日的庭审中,刘某这样说道。而网吧及其代理律师则认为,夏某约人打架,与其在网吧工作没有关系,是夏某的个人行为,网吧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案目前仍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