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贵重手机好偷又好卖,4男子带着菜刀“逛”网吧,看中目标偷抢并用。记者昨日从金坛法院获悉,这四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已被判刑。
王某3月18日晚上到金坛一家网吧上网,他随手就将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放在电脑桌上。到了晚上10点半左右,突然有人在王某身后拍了他肩膀,王某转头一看是名年轻男子,“不好意思认错人了!”那名男子急忙说。
继续上网的王某很快发现桌上的手机不翼而飞了,他想到转头的时候有一黄头发男子站在自己旁边,肯定是他拿走了手机。王某随即上前拦住这名男子,要求该男子把手机交出来。
那名男子根本不买账,还从身上拿出菜刀吓唬他,“再要就砍死你!”旁边的同伙也拿出菜刀过来帮忙。见到对方有凶器在手,王某只好自认倒霉。
那名男子和同伙随后就逃离现场,但最终只有那名黄头发男子“走运”,他被在附近等候接应的其他同伙驾车接走;黄头发男子的同伙在逃跑途中被附近群众抓获。几天后,警方根据线索很快将当时参与抢劫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网吧里的手机好偷,偷到之后还好卖!”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我们几人准备到网吧盗窃手机,并预谋每人携带菜刀一把,如被他人发现,则拿出菜刀进行威胁。这一次我们失手了。”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前段时间在溧阳、金坛等地的网吧,采用分散他人注意力后乘隙盗窃的方法偷了3次,偷到手机3部,合计价值人民币6330元。
“我只是被其他被告人雇来开车的,我不知道其他被告人盗窃、抢劫的情况。”被告人李某在法庭上为自己找清白。但法院依法认定他有罪,被告人李某虽未直接实施盗窃、抢劫行为,但其明知其他被告人实施盗窃、抢劫行为,仍积极提供运输帮助,使其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得以实现,其行为已与其他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应受刑法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四人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均已构成盗窃罪。均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等四人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近日金坛法院分别判刑并分处罚金。四被告人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应当退赔。作案工具菜刀1把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