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11-03 来源:
5名外地男女结成团伙,一年间流窜天津市河东、南开等多家网吧,利用担任网管收银员之机,以在收费电脑上安装病毒程序、远程操作修改收费记录的方法私吞营业款近10万元。日前,法院一审对5人分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
2006年底,四川女子王某、陕西女子于某与辽宁男子李某、女子潘某等四人开始结伙作案。四人全都精通网络技术,以应聘网吧管理员的方式分别打入多家网吧“内部”。他们在网吧的收费电脑上安装病毒程序,通过远程操作将收费记录修改,将数额改小后的差额部分据为己有。2006年底至2007年7月,四人以上述手段在我市南开区几家网吧内先后作案数起,侵吞营业款近7万元,俵分后挥霍。
2007年8月,王某拉老乡张某(女)入伙,张某此前一直在河东区某网吧担任网管。2007年8月至12月间,五人以上述手段结伙侵财3万余元。
今年年初,张某所在网吧的老板发现营业款明显减少,开始怀疑她。一番询问之下,张某承认了侵占网吧营业款的事实。后经张某提供线索,河东警方先后将其余四名涉案人员抓获。
河东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五人。法院认为,王某、于某、李某、潘某、张某等五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某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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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