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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举刀杀网吧:昨日KTV是今日网吧?

篇头语:日前,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侵犯版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南京数十家网吧告上法庭。于是多家网吧组织了一个“代表团”与广东中凯进行,直到目前,双方仍无结果。

  对此,我不禁要问,难道“今日网吧”要重复“昨日KTV”的故事吗?

  2004年3月,包括华纳、索尼、环球等唱片公司在内的50多家唱片公司对国内近2万家KTV进行了版权诉讼。要求KTV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金,或交纳一定费用后才允许其继续使用。

  直到2005年下半年,官司陆续有了结果。济南,2005年8月,共有9家KTV被判侵犯,判处一首歌赔偿权利人2000元;郑州,被告的KTV基本败诉;广州,KTV被判赔偿数高额版权费。与此同时,2005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发表声明称,对于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将依法处理。

  看上去,网吧的前景很不妙!不过,网吧是否侵权,得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才对。假如说,网友在网吧内获得的未经授权的作品是由网吧提供,并且网吧收费获利,网吧业主就要收到相应的法律处罚。但是说,如果那些未经授权的作品是网友从网上下载的,而且网吧业主并不知情,这时网吧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要是版权公司认为网友自行下载的行为也要由网吧承担责任,这不得不让我想起“一把伤害了人的刀,卖刀的商店也要吃官司”的说法。

  要想有效解决问题,可以通过“第三方”的来解决。

  在目前行业中,还真的有“第三方”存在。比如,捷报网吧乐园提供的捷报宽屏,而它也是江苏省音像制品分销协会推荐的其中一家宽屏厂商。捷报网吧乐园具有与与多家版权方的合作协议书,他们以包月的形式,向网吧提供一些影视作品,而每月仅收取200元的版权费用,这可以大大减少网吧业主的负担,也算是为网吧经营者减轻愈来愈重的“税赋”。

  通过“第三方”的参与进来,不是不可以解决问题,只是由于网吧此前的行为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而现在广东中凯把问题突然“尖锐化”,使得网吧行业不能短时间内接受并认可。所以要,要彻底解决问题,需要有个时间过渡,不能一刀砍下去,非要砍出个“理想化”的结果不可。

本文来源:CNET中国·ZOL 作者:中关村在线 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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