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安全疏散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疏散出口的净宽不应小于1.4米,且直通室外;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每个厅、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0米;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当单排布置计算机时不应小于0.8米;当双排布置计算机时不应小于1.5米;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疏散门应为推闸式平开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门口不得设置隔断、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严禁使用卷闸门;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各厅、室外窗严禁设置防护栏,安全疏散通道门在营业期间内严禁上锁,距疏散通道1.4米内严禁设踏步。
第四条消防设施、器材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和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一个厅、室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五条配电线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预埋暗敷设,如果明敷应穿金属管保护,电气线路的接线端口应设置在金属接线盒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严禁私自搭接临时性用电线路,每台电脑宜设置单独使用的固定电源插座。
第六条内部装修
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顶棚(吊顶)、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A级;其它部分应不低于B1级。
第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内应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存放甲乙类危险化学物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有关标志。
第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应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应急疏散预案,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网咖消防手续办理流程:
办理网吧的经营许可证,公安机关有两项前置审批,一是消防安全,二是网络安全,这两项均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消防安全是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审核,网络安全是在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审核。
已取得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如果所开的网吧属于连锁网吧,还须由所加盟的连锁网吧经营单位到省公安厅进行备案。所以网吧消防手续这样才算完全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