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省教育厅指出,存在以下六种情况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生源地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省内在校学生应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