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公安部、教育部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3月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任保胜,对《通知》进行解读。据悉,广西各相关部门正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对该《通知》的贯彻意见。
严控网吧总量
不再审批新网吧
《通知》规定:根据目前网吧市场的供求状况和监管实际,2007年全国网吧总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自通知发布之日前已依法取得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的网吧,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筹建工作,逾期不再向其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解读:根据《通知》,只有在2007年2月15日前已取得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的网吧,才能利用今年上半年的时间尽快筹建经营,逾期将领不到许可证。而在2月15日之前虽然申请了新网吧牌照,但未取得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的,其申请不再受理。
网吧禁入未成年人
屡罚不改要取缔
《通知》规定:严管重罚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对2004年10月18日以来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第三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也将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锁闭门窗经营的网吧,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解读:《通知》中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次数的追溯期远至2004年10月,截至现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这在许多法规中都是比较少见的。
按照国家规定,网吧的营业时间是8时至24时,有些违法通宵营业的网吧为逃避检查,往往紧锁门窗,造成很大的消防和治安隐患,不能保障人员安全。因此,《通知》对此也作出严厉规定。
黑网吧要负刑事责任
提供场地和服务者也受罚
《通知》规定: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通信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租赁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将依法予以查处。
解读:《通知》明确了负有取缔黑网吧责任的相关部门。“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等规定,即指黑网吧设备投资达到5万元,或违法收入达1万元,就要追究黑网吧老板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为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服务的运营商、提供场地的业主也要被追究责任。
规范校园上网场所
杜绝校内“假网吧”
《通知》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解读:该项规定针对的是藏身校内的违规上网场所,俗称“假网吧”。有些学校将场地出租或承包给他人做“电脑服务部”、“电子竞技俱乐部”等,实际功能与营业性网吧一样。按照相关规定,学校内的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出资,负责人是校领导,上网场所开放的时间要与学生作息、学习时间统一,不能向社会人员开放,且不能收取营利性费用。
多方介入预防网瘾
成年学生违规取消评优
《通知》规定:将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纳入精神卫生工作范围。卫生、教育部门要组织精神卫生机构面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预防入手控制网络成瘾。动员社会力量,对网络成瘾的青少年积极采取措施矫治。
要强化家庭、学校的教育监护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各级各类学校对在国家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在网吧上网的成年学生,不得享受评优、评奖、困难补助。
解读:《通知》特别强调了家长在干预孩子网络成瘾问题上的责任,家长要负起管教的义务,不能把网瘾问题全推给学校和社会。
成年学生多是大专院校学生,他们作为成年人,应具有一定的自制能力,不应该在法定时间外到网吧上网。对违反规定的这部分学生,《通知》要求其不得享受评优、评奖、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