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接入意向书》。
(三)、与国际联网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
(四)、单位负责人和
经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及与
经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六)、营业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七)、场所方位图。
(八)、场所平面布置图。
(九)、计算机网络配置技术文件(技术说明和网络拓扑图)。
(十)、公安消防部门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
注:公共上网服务业主凭《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办理其他
经营手续。
申请开办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国际联网单位出具的《“
网吧”接入意向书》。
(三)、与国际联网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
(四)、单位负责人和
经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及与
经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六)、营业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七)、场所方位图。
(八)、场所平面布置图。
(九)、计算机网络配置技术文件(技术说明和网络拓扑图)。
(十)、公安消防部门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
公共上网服务业主凭《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办理其他
经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