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走访北京网吧过程中,笔者得到很多坐在办公室里无法获知的信息,同时也了解到很多网吧业主的困惑和苦难。这些网吧业主的疑问和疑惑大多集中在政府管理和自身经营方面,笔者在其中挑选了三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向《天下网吧》杂志和相关的管理部门请教,现一一给出解答。
1.文化部门强制安装指定的网络杀毒、监控类软件合理吗?他们是否有这个权力?
强制安装网吧监控类软件
这个问题笔者一直以为在地方网吧上比较突出,比如笔者的老家,安徽合肥就有这样的问题,没曾想在北京网吧中也一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文化部门负责对网吧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但是对其权限没有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如果您的网吧已经装有杀毒软件,文化局仍强制要求安装由他来指定的软件,则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不论哪一级管理部门,凡是强制网吧安装某软件(请注意,是某软件,也就是说不仅包括杀毒软件,也包括其它相关的软件),这都是不合理的。文化部门只有权力监督,没有权力强制安装。